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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二次伤害”:别再伤口上撒盐 系灾难面前传播媒介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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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0: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次伤害”:别再伤口上撒盐

新华网 ( 2010-08-28 16:16:48 )

来源: 《环球》杂志

  灾难过后,媒体的“二次伤害”常常成为其追逐商业利益的产物。“坏消息才是新闻”,在这种观念的导向下,在新闻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的庇佑之下,天灾人祸当中种种耸人听闻的细节被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受访对象不得不面对镜头一次次地揭开不堪回首的伤疤,而媒体的目的,显然是指向更高的发行量、收视率和点击率。

  媒体的“二次伤害”是指其对作为新闻信源的受访对象所带来的身心上的负面影响。这些受访对象通常是灾民、幸存者、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丑闻”(负面新闻)的当事人,等等。尤其是对女性、少年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边缘弱势群体而言,媒体的“二次伤害”所带来的打击是不容低估的,有时候甚至会是致命的。

  媒体“二次伤害”的问题在全天候更新的电视和网络新闻报道模式(又称“7天24小时”或7/24模式)出现后显得尤为突出。与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相比,电视和网络新闻所采用的7/24模式在报道的数量、密集程度、覆盖面等指标上更容易导致“二次伤害”。

报道导致的抑郁症

  研究媒体伦理的学者一般都把9·11事件的报道作为媒体“二次伤害”的一个典型。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主要电视频道和新闻网站取消了所有的节目和广告,在一周的时间内推出了全天候的报道。在9·11的报道中还有另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做法,就是“让新闻当事人讲话”,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新闻访谈节目。9·11事件的幸存者、遇难者家属、救援者、目击者成了新闻报道的“主角”,这是媒体“二次伤害”产生的主要根源所在。

  美国学者曾经对参与9·11事件救援工作的纽约市部分消防队员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跟踪访问,发现他们中有40%的人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抑郁症。他们的共同经历是,都在电视或网络上反复讲述9·11当天的所见所闻。其中有30%的消防队员接受电视或网络媒体采访的次数在20次以上。这可以说是有关媒体“二次伤害”的一个量化研究的佐证。

  应当承认,西方新闻界对此还是有所警觉的。在“美国专业记者协会”(SPJ)制定的《新闻记者伦理守则》中,专门辟出了“如何减轻伤害”一节。其中强调的是,记者应当对受访对象表现出最大限度的同情心,特别是对于“儿童和没有受访经验的人”,在使用文字、图片和影像时应充分考虑“隐私权”和“报道新闻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不安”。

  尽管有上述明文规定,但是必须看到,西方新闻界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减轻”媒体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而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这种伤害的出现。

  从本质上说,“二次伤害”是媒体的商业利益和记者的职业伦理之间“博弈”的产物。在现实的操作层面上,媒体的“二次伤害”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为“保护伞”的,其深层考量却是媒体的商业利益。在9·11事件的报道中,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有位消防员在三天之内先后在十多家媒体上讲述了同样的故事。在此,这种以公众知情权、“公众利益”为“保护伞”而进行的报道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媒体的相关报道赢得了更多的关注,获得了商业上的丰厚回报,而作为受访对象的消防队员们却无法从痛苦的回忆中解脱,以至于身心俱损。

媒体需遵守“底线法则”

  在如何减轻媒体的“二次伤害”这个问题上,关键是如何保护受访对象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尤其是对于儿童和“缺乏受访经验的”青年人来说,一篇报道、一次采访往往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

  1973年,《洛杉矶时报》刊登了一张飓风灾害的现场照片,其中一个孩子跪在妈妈的尸体前大哭。为此,该报的相关记者和编辑受到了舆论的严厉谴责,他们公开登报道歉。这次事件后,美国媒体对选用未成年人的相关图片和影像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行业自律举措,只有在征求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表或播出。在某些极端的个案中,也要采用马赛克等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美国新闻界的一些惯例也有利于减轻“二次伤害”的出现。例如,在发表引文或播出同期声时,记者要按照“底线法则”与受访对象达成共识。如果是“可以发表”(on the record),那么,记者可以发表或播出受访对象所说的每一个字,并且公开后者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不宜发表”(off the record),那么,记者不能引用,也不能求证,只能用作自己的参考;如果是“背景”(on the background),那么,记者可以使用采访对象的话,但要使用对方同意的不确指代称(例如,“据消息灵通人士称”),或者对受访者的声音和图像进行技术处理。总之,这些惯例旨在尊重受访者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和新闻真实。

  除了对受访对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媒体“二次伤害”还可能产生在广大受众的层面上。例如,前面提到的连篇累牍地报道9·11这样的灾难性事件,取消正常节目的播出,变相“强迫”受众长时间、高密度地接受负面信息,以至于让后者患上“黑暗世界综合症”。为此,一些新闻伦理学者充分肯定了今年美国媒体有关海地地震的报道。这一次,美国媒体的相关报道突出的是人类的友爱互助,而不是一味地渲染悲情或高调问责。虽然“悲情”和“问责”都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危机爆发期,仍然要以平复创伤为主,而不是用“二次伤害”,在生者的伤口上“撒盐”。

  (作者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2010年9月1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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